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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事务代理
发布时间:2010-08-19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官网


服务项目:国内外商标注册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欧盟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续展、设计、异议、驳回复审、答辩、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撤销、监测、维权。


     一、商标注册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1)起商标名称,判断是否违反禁用条款。
    (2)确定商品或服务类别,对商品和服务名称进行群组划分。
    (3)进行商标查询,查看是否有相互冲突的在先权利。
    (4)商标查询通过后,进行商标设计。
    (5)准备相关的商标申请资料。

    二、商标注册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二份,填写打算申请的类别和商品/服务;
    (2)《商标代理委托书》二份,申请人签字/盖章;
    (3)商标注册申请人应依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规范地填写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100元);未列入该表的,应当附送准确的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说明;
    (4)商标为外文或包含外文的,有含义应当说明含义;
    (5)电子档商标图样1份,指定颜色商标应提供彩色图样,图样应当清晰、洁净。
    (6)委托书应书写工整,并在委托人章戳处加盖公章或签名,印章或签名应清晰;
    (7)以公司名义申请商标需要提交清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如是个人需提交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二份;


     三、商标注册申请所需费用
     申请商标按一商标一申请原则,单个商标申请所需费用为1800元起(涉外:2800元起),以同一类中的10个小商品为限(含10个),超过10个,每超 过一个加收100元。10年有效期。如果委托代为设计图标,费用为每个900元,对于已经构思好的图标,可以免费进行整理。


     四、商标注册申请周期及流程
     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期商标局后。
     第二阶段: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3个月左右的时间发《受理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即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一个商标申请的受理通知书上都有一个申请号,实质审查必须排号按顺序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前。
     第三阶段:受理通知书后约九个月左右的时间实质审查完毕,通过实质审查的由商标局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三个月。
     第四阶段: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由商标局发注册公告,注册公告即证明了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第五阶段: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五、商标的有效期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 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六、注册/申请商标的变更
  注册/申请商标所有人的名称和地址发生变化,应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变更其注册/申请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的申请手续:
  1、注册/申请人名义变更:《商标代理委托书》二份(申请人盖章),《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三份(申请人盖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申请受 理通知二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并提交当地县级以上工商局盖有公章的证明文件一份,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申请商标一并变更。
  2、注册人地址变更:《商标代理委托书》二份(申请人盖章),《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三份(申请人盖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申请受理通知二张。商标注册人/申请应当将其全部注册/申请商标一并变更。
    3、提供变更证明。


   七、注册商标的续展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续展申请手续:在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需增加延迟续展费用500元。
    1、《商标代理委托书》二份(申请人盖章);

    2、《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三份(申请人盖章);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二份。


  八、注册/申请商标的转让
  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将自己的注册商标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行为。必须向国家商标局办理转让申请手续,经核准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转让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二份(受让人盖章);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三份(转让人、受让人必须同时盖章)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二份;
  4、双方签约的转让协议二份;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申请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九、商标补证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补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二份(申请人盖章);
  2、《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三份(申请人盖章);
  3、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二份 ;
  4、原商标图样六份;


  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报国家商标局备案。

       合同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二份(商标所有人盖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五份;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五份(甲乙双方签订并盖章);
  3、《商标注册》复印件五份;
  4、许可人和被许可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