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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判决蝙蝠车可以获得版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5-11-02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蝙蝠车加入詹姆斯.邦德和哥斯拉等文学角色之列,被一个美国上诉法院认定“具有特别创造性”,因此可以获得版权保护。

 

    9月23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判决,蝙蝠侠的创作者DC漫画公司在蝙蝠车设备上享有“版权利益”,法院称蝙蝠车具有“角色特征和特色”。

 

    蝙蝠车是超级英雄蝙蝠侠的车,在1966年的电视剧集和1989年的电影《蝙蝠侠》中都有出现。

 

    纠纷与车辆设计师Mark Towle生产的蝙蝠侠车复制品有关。

 

    Towle称这些复制车是为“了解蝙蝠车全部历史的狂热的车辆收集者”设计的。

 

    Towle在Gotham Garage公司销售这些蝙蝠车,每辆9万美元,并且在名为蝙蝠车复制品的网站(batmobilereplicas.com)上做营销。

 

    DC漫画公司于2011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部联邦地区法院起诉Towle,主张版权和商标侵权。

 

    该地区法院在2013年同意了DC漫画公司的简易判决申请,称Towle的车涉及侵权。

 

    Towle对此提出上诉,但是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三人法官合议庭并没有接受Towle的意见。

 

    法官Sandra SegalIkuta在3比0的判决中写道,蝙蝠车“具有特别创造性”并且具有“持续的特征和特色”。她还说:“蝙蝠车具有一个独特的广为人知的名称,它并不是一个普通的角色。”

 

    根据美国版权法,对于文学角色的保护没有特别条款,但是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1978年的Halicki Films诉Sanderson Sales and Marketing一案中认定,如果角色具有“特别创造性”就可以获得版权保护。

 

    Ikuta法官的结论是:“DC漫画公司在蝙蝠车角色上具有版权利益,在其1966和1989年的作品中就有体现。”

   

    在商标侵权问题上,Ikuta法官驳回了Towle的懈怠辩护,认定其侵权为“故意”。

 

    在之前的判决中,詹姆斯.邦德、蝙蝠侠、哥斯拉都被视为具有“特别的创造性”,足以获得保护。

 

    Larry Zerner 律所的主任Larry Zerner,作为Towle的代理人,称这个判决“令人困惑”。他说,根据美国版权法,汽车的设计并不受保护,“我的当事人只是销售汽车而已,并没有销售角色”。他还说,他的当事人现在正在考虑自己的选择。阜阳商标事务所|阜阳市商标注册|阜阳商标代理公司|阜阳商标代理|阜阳商标注册申请|阜阳商标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注册代理|阜阳注册商标|阜阳专利申请|阜阳专利事务所|苏州商标转让|阜阳创美商标事务所|阜阳创美知识产权公司|创美知识产权|苏州创美专利事务所|苏州代理双软认证|苏州双软认定申报|苏州软件著作权登记|苏州马德里商标注册|常熟专利申请|苏州软件企业申报|苏州商品条形码申请|苏州条形码申请|徐州条形码申请|苏州代办京东商城入驻|常熟代办入驻淘宝企业店|六安代办天猫入驻|六安条形码申请|六安商标转让|苏州代办淘宝企业店铺|苏州软件产品登记|苏州商标注册加急|浙江条形码申请|江苏条形码申请|天猫条形码申请|商品条形码注册|商品条形码申请|安徽条形码申请|苏州专利申请|苏州作品版权登记|苏州商标续展|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申请|六安商标转让|苏州代办天猫商城入驻|苏州商标转让入驻京东|苏州商标驳回复审|苏州代办质检报告|苏州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苏州科技查新报告|苏州科技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