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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4-04-03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官网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申请驰名商标现在有了三条途径可走:

  1、在商标异议中认定

  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如果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申请认定自己是驰名商标。

  2、在商标争议中认定

  商标争议是指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因为有些法律规定的原因,别人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在提出撤销的过程中,同时可以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3、在商标管理中认定

  哪个商标如果被假冒,那么反映该商标是畅销的。正是基于这点,地方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发现假冒这个商标比较多,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第四条途径 法院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申请方式/途径评析

  1、在商标异议中申请

  申请机关:国家商标局

  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在公告期中。

  难点所在:在公告期内商标可以作为异议对象,又符合申请驰名商标异议的(即目标商标),这种概率非常之小。如果特意申请,但是有两个关卡:1、这个难度比较大,直接被驳回可能性很大,而无法进入公告期。2、即使能进入公告期,从申请到公告,这个过程将有一年多的漫长期间等待。

  优点: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能够以较快的速度获得批准,前期费用比较低。

  缺点:很难找到目标商标,即使找到如果进入异议阶段,对方要力争,异议时间将变得无法预测。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目标商标,可以操作性不强,时间比较长,有很多未知因素无法把握。

  在2005623日公布的驰名商标中,通过商标异议批了5驰名商标

  2、在商标争议中申请

  申请机关:国家商标局

  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注册商标,并且在五年的争议期内。

  难点所在:同上,目标商标更加难找,如果重新申请的时间比第一种途径更长,至少要两年多的时间,才有可能提交驰名商标申请。

  优点:同第一种途径。

  缺点:同第一种途径。

  通过这种方式以前最少认定了十几个,但最近几期公告中没有发现通过这种途径申请的驰名商标

  3、在商标管理中申请

  申请机关:两级地方工商局、国家商标局

  优点:相对以上两种方案,这个方案最佳,不需要寻找目标商标,不专门针对任何人单位,不会引起和第三方的争议;不需要依托任何现有的公告或注册商标;自己完全可以掌控,自行把握,自行设计方案,时间相对比较短。

  缺点:涉及的机关比较多,中间环节比较多,需要很好的策划和操作中的协调、配合,花费的费用将比较大。

  2005623日公布的64驰名商标,有59个是通过这种方式认定的。目前这种方式成为申请的主要途径。

  4、法院认定

  法院的判决认定驰名商标,尽管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已经有了好几年,但是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并不是很多。

  申请机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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